加班后未申请补休,能否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加班后向单位申请过补休、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超出员工手册规定的时间范围外单位拒绝其补休,故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之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加班后未申请补休,能否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经济补偿?

裁判要旨

关于被上诉人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现有证据显示上诉人员工焦某在申请加班时选择的是补休,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加班后向被上诉人申请过补休、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超出员工手册规定的时间范围外被上诉人拒绝上诉人补休,故被上诉人未支付上诉人加班费之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两审法院不予支持员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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