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解除通知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吗?

本文中,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解除通知是否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解除通知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吗?

案情简介

贺某于2015年9月7日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月工资为8000元,签订有自2015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6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4月19日,公司大股东汪某向贺某发出解除通知,内容载明“由于你故意引导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公司经营秩序混乱,公司现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须即刻办理全部离职手续”通知落款处有汪某签名,但未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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