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6月12日,某科技公司与宿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1日,试用期6个月,宿某岗位为大数据开发经理,约定了月税前薪酬。该《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某科技公司实行保密工资报酬制度,宿某对工资报酬水平须负保密责任,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某科技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合同解除。某科技公司与宿某另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知识产权与保密信息保护规定》以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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