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热点问题调研

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中止履行试用期等措施,能否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呢?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否仅指同一段劳动关系下的情形呢?

试用期热点问题调研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相互了解和彼此考察的期间。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员工利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1]、约定次数[2]、违反试用期的法律后果[3]都予以严格规定。但在试用期实际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试用期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如员工较长时间的病事假,如近期新冠病毒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等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往往会采取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中止履行试用期等措施,这些措施能否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呢?法律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否仅指同一段劳动关系下的情形呢?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