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否主张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后的工资?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小二主张某车业公司支付2018年6、7月份工资80000元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离职后能否主张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后的工资?

【案情概要】

李小二2018年1月15日入职某车业公司担任总经理工作,2018年3月1日双方签订一年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100元。7月31日,经李小二提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李小二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合同解除后,李小二主张公司未按实际约定向其发放6、7月份工资80000元。公司称其已于5月31日离职,6、7月份未到公司考勤上班,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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