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4日,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4日,据媒体报道,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表示,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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