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7日,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实际,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7日,据媒体报道,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印发了河北《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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