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员工待岗需要协商一致吗?这个问题,最近已经被无数的问过了。其实在此次疫情之前,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可知当企业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只要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只要按各地的政策执行就成了。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就明确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要支付最低工资7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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