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疫情为由“裁员”的法律风险及操作

企业主张以因疫情而产生的压力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应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理由,可能有三种。本文分别分析了这三种理由的解除条件以及法律风险。

以疫情为由“裁员”的法律风险及操作
当前仍在以举国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期,为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各级政府陆续发布一系列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的的防控政策和措施。目前仍有许多企业因为延期复工政策、人员无法返回、物流不通、原材料等缺乏原因,无法正常复工或完全复工,但同时仍需承担房租、人员等成本,流动资金压力颇大,因此一些企业开始裁员,直接通知全体或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有的企业为加强合法性,特别在通知中强调,因新冠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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