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通知送达不当,单位有理也枉然!

“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公司将其解聘理所当然,怎么会被法院判决无效?”实践中,类似的案件很多,解聘通知送达不当,单位常常会吃哑巴亏。

解聘通知送达不当,单位有理也枉然!

“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公司将其解聘理所当然,怎么会被法院判决无效?”

近日,一位公司经理收到法院判决时一脸茫然。这位经理之所以会这样,那是因为他不知道解聘通知如何送达才有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享有解聘权,但是,如果送达解聘通知的方式不当,即使员工违纪属实也是无效的。以下3个案例与上述公司的遭遇有异曲同工之处,用人单位须认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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