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再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按照新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调整为800元、880元、960元和105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1%、23.9%、23.1%、23.5%,平均上调幅度为23.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8元、7.5元、8.2元和8.9元,调整为8.4元、9.3元、10元和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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