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与北京市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下)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印发《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其中涉及的疑难问题此前北京市曾做了相关规定,本文试对二者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

“长三角”地区与北京市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下)

本文为下篇,欲了解上篇,请点击以下文章链接:

“长三角”地区与北京市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上)

针对《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2019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长三角纪要》”)涉及的相关劳动争议疑难问题,我们接着上篇文章,继续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以下简称“《北京市会议纪要二》”)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北京市解答》”)为对照,分析并归纳总结长三角地区和北京的裁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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