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实践中,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往往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那么,超出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呢?各地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超出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问题提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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