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系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网络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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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系某网络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网络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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