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研究
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劳动合同期限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有无期限,《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区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近期处理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续签,但是劳动者认为其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拒绝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经济补偿,并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这一案件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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