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入职10年以上,当续签合同之时,认为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往往选择不续签。此时,劳动者常会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而产生争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订立”、“应当订立”以及“视为订立”三种情形。其中“应当订立”又可分为“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和“连续订立二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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