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怀孕,单位仍被认定违法解除,冤不冤?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未知劳动者已怀孕的情况下,以“部门被撤销”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发现怀孕,单位仍被认定违法解除,冤不冤?

案号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01民终1248号

案由:劳动争议

裁判日期:2019年06月24日

裁判要旨

从医学角度来看,虽然现有医学水平只能估算女性怀孕的大致时间,但法院依法认定应当从有利于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角度出发,遵从从宽原则推定孕妇的怀孕时间。因此,本院认定魏某至2018年9月20日做彩超时已怀孕6周,其怀孕的起始时间应为2018年8月9日。 虽然兴铁公司并不知晓魏某已怀孕,但在2018年8月24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之前,魏某怀孕的事实客观存在,兴铁公司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合同虽说不是其故意违反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但依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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