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中离职,公司是否需支付14薪?

本文的争议焦点为:劳资双方于2018年6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的14薪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

员工年中离职,公司是否需支付14薪?

【案情介绍】

韩某于2017年10月10日入职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或公司),双方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月9日止,韩某担任新媒体运营总监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为税前2300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韩某的业绩和某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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