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至少应该知道这4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中,该如何理解这个条款?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至少应该知道这4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在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些条款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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