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了"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明确了"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由此可见年终奖的性质应当属于"工资"。
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金发放的对象仅为发放时在职的员工,那么离职员工是否还能领取年终奖?用人单位的此类规定是否有效?以下,笔者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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