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用期”遇上“医疗期”?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了三四个月的长病假,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能否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

当“试用期”遇上“医疗期”?

最近,有单位遇到如下问题: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了三四个月的长病假,单位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试用期”是考察劳动者工作能力、表现和态度的时段;如劳动者长期病假的,显然无法达到上述目的;目前《劳动合同法》对延长试用期又有诸般限制;故单位只能谋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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