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为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 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成为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素,对于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

职工为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 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前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成为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素,对于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