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案例一:
某酒店录用章某为财务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但是酒店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酒店每周三晚上召开高管例会,时间约一个小时,要求章某参加。现章某要求酒店支付一年以来加班工资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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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案例一:
某酒店录用章某为财务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但是酒店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酒店每周三晚上召开高管例会,时间约一个小时,要求章某参加。现章某要求酒店支付一年以来加班工资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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