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刚入职即发生工伤,单位尚未参保怎么办?

某员工于2018年6月4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于2018年6月7日为员工参保。员工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等级为十级。该员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来承担?

员工刚入职即发生工伤,单位尚未参保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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