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连续旷工3天的员工,竟被判9万8赔偿!

公司未建立工会,单方面解除连续旷工3天的员工,被判支付经济赔偿金98604元。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工会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

解雇连续旷工3天的员工,竟被判9万8赔偿!

案例详情

2013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

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未成立工会。

2018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

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