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员工待岗,要赔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吗?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要求其待岗,是否需要赔工资差额、年终奖和经济补偿?

安排员工待岗,要赔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吗?

基本案情

2001年8月1日,小兰入职设计院,在甘肃省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1年10月8日,天华公司与小兰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2月29日,天华公司向小兰出具《工作及收入证明》,声明小兰在天华公司技术市场部从事产品研发设计工作,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目前月工资为9431元,年工资为113174元。

2016年4月27日,天华公司领导层召开会议,讨论利润下滑、任务不饱和的应对措施,确定了裁减、调岗和待岗人员名单,小兰是两名拟待岗人员之一。

2016年12月26日,天华公司与小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6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7日,约定岗位为技术岗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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