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考勤记录 被判支付加班费

本文案例中,员工手册规定劳动者每天出勤打卡签到,劳动者据此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考勤记录,被判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考勤记录 被判支付加班费

基本案情

郝某于2000年12月底入职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通科技公司),双方于2010年12月29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年11月1日,北京天路通环保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通环保公司)与郝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售后服务,《天路通环保公司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辞职制度》为附件。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因天路通科技公司组织结构变更,原就职于天路通科技公司的工龄时间累计到天路通环保公司,福利待遇按照累计工龄时间核算。天路通环保公司为天路通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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