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受伤后一直缺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归于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M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用工临时协议能否认为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出勤不出现联系不到造成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入职受伤后一直缺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归于谁?

案情简介

杜某自2018年3月24日由M公司招录入职,并被分配到某医院项目担任钢筋工工作。当天双方签了一份用工临时协议,明确约定了杜某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税费承担等,其中在劳动报酬中表述为“三个月内(试工期)工资4000,第四个月开始报酬为每月工资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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