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逆向派遣?

本案的焦点在于:单某至X书店工作,以H公司职工名义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关系。那么,单某与谁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中的单某和X书店是否构成逆向派遣?

用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逆向派遣?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单某至X书店工作,从事图书销售工作。双方订立一次用工协议,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合同到期后虽未续订合同,但单某仍在X书店的原岗位工作。2009年9月至2018年2月,单某的工资均由X书店通过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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