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离职多年,能否要回未足额支付的生育津贴?

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加强,很多女职工甚至在生育很多年以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生育津贴,那么员工能否在多年以后要求企业支付生育津贴呢?我们从一则案例谈起。

女职工离职多年,能否要回未足额支付的生育津贴?

引言

我国法律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很多企业会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有支付或者足额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加强,很多女职工甚至在生育很多年以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生育津贴,那么员工能否在多年以后要求企业支付生育津贴呢?我们从一则案例谈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