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半。
该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比起之前政策,不仅优惠时间延长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也提高了一倍。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维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减半至10%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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