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消极怠工拒绝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

劳动者多次拒绝用人单位合理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以消极怠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员工消极怠工拒绝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

基本案情

2008年9月20日,周某入职泗阳万旭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旭公司),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周某同意万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无职业病危害),并不属于变更合同,且需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周某已经充分阅读过万旭公司的《员工手册》,同意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万旭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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