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劳动合同法》在知识界刮起旋风
一、批评之声星火燎原
(三)知识界的批评之声渐成燎原之势
继张五常之后,中国众多知名学者也均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批评。经济学界的如吴敬琏、茅于轼、陈志武、周其仁、王一江、汪丁丁、杨杜等,法学界的有李曙光、何兵、王建勋、萧瀚等。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也越来越多,渐成燎原之势。世界上非常著名的英国经济类杂志《经济人》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恶评如潮”[1]。这些学者中,有从微观层面对劳动合同具体制度的批评,也有从宏观层面对整个劳动合同法定位的批评。
微观层面如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批评,茅于轼认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归属感、认同感是企业文化的问题,不是劳动合同法可以解决的问题。”[2]周其仁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重拾铁饭碗,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则对企业的解雇权与员工的辞职权进行了对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我们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个人赞同这样的立法目的,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3]
杨杜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在职的员工,但是没有工作的人没有受到保护,甚至连工作的机会都会失去,“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劳动不是问题,问题是没劳动;合同不是问题,问题是没合同。”[4]杨杜教授认为,2008年可能将有三场大战,一是劳资之间的博弈;二是有实力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三是在职人员之间以及与求职人员的博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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