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倾向性较强的保护。其中,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等的行为是不可踏破的底线之一。实务中,各地裁审机关在上述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就细节处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具体如何?

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押金吗?

案情简介

A员工2010年4月进入B公司从事集卡车驾驶员的工作。2013年5月,双方续签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入职时,公司以“员工掌控公司卡车、加油卡及相关货物”为由,向其收取人民币8000元;在公司出具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保证金”。

2016年年末,A员工以追索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折薪和请求返还入职保证金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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