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2015年7月,王某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关于薪资部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4000元,餐补300元,年底双薪”。
2017年12月,公司制定了新的《工资管理规定》,规定公司有权依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底双薪及发放比例。
2018年3月,公司以王某工作表现欠佳为由拒绝向其发放年底双薪。
王某不服,认为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年底理应向其发放双薪4000元。而公司则认为其有权按照新《规定》行使自主管理权,依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底双薪以及发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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