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职工,为何不可?

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否想开就开呢?这看起来好像很理所当然的做法,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构成违法。本案中,公司就因为这样的问题而被判赔偿被开除的员工一笔赔偿金。

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职工,为何不可?

案情

2017年12月28日,民众公司、弘帛公司、陈某签订《三方协议》,作出如下约定:民众公司接管弘帛公司所管理的碧津商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弘帛公司客服职工陈某亦由民众公司接管;民众公司不得恶意裁员或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陈某在弘帛公司和民众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工龄的经济赔偿;若陈某自动离职或违反民众公司管理规定被开除,则不得向民众公司或弘帛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同日,民众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原工资(月平均工资2900元)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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