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加班”当“值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李所主张的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性质应为值班还是加班。

勿把“加班”当“值班”

案情简述

老李经朋友介绍,进入同洲公司,担任高压电工。

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

老李实际三班倒休,每工作24小时后休息48小时,恰逢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照常排班。每月,同洲公司按日工资的100%发放“值班费”。

两年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同洲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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