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周末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为什么算工伤?
深圳某公司周末组织员工外出漂流,其中一位员工不慎受伤住院救治。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而法院认定属于工伤。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深圳某公司周末组织员工外出漂流,其中一位员工不慎受伤住院救治。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员工受伤时间属于非工作时间,旅游活动不具有工作性质,因此认定不属于工伤。随后公司诉至法院,本案证据材料显示,漂流活动之前公司曾贴出公告和开会通报活动事宜,并由专人统计参加漂流活动的员工,同时公司承担活动费用,因此法院认定漂流活动为公司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活动,视为公司工作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最终判定该员工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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