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随意与退休再就业人员解除合同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继续发挥自身价值而选择二次就业。那么,在退休再就业人员的管理上,单位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能否随意与退休再就业人员解除合同关系?

提问

单位能否随意与退休再就业人员解除合同关系?

案例

王某退休后到超市工作,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合同载明“乙方(王某)同意甲方(超市)的工作安排,承担营运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2016年4月15日,超市向王某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王某:因王某本人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司自2016年4月30日起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2016年6月6日,王某向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损失19200元。该委以王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王某隧起诉至一审法院。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