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受伤 还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称劳动者在面试时受伤,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则认为双方之间已约定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工资薪金。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

“面试”受伤 还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主张与保利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于2016年7月1日接受保利物业公司刘经理(或刘经理,劳动者记不清了)的面试,约定王某担任厨师,负责为该公司职工做饭,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2400元。2016年7月2日正式入职保利物业公司,当日在员工食堂工作时,因保利物业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其对设备不熟悉,导致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并将其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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