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磊磊与美利华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 2012年8月22日续签了期限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的劳动合同,从事注册部咨询顾问岗位工作,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公司注册等业务。2012年8月30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王磊磊离职后负有两年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违约金标准。2015年3月2日,王磊磊离职,美利华公司其后并未支付过任何补偿类款项。2015年7月,王磊磊入职欧美瑞公司,为注册商标工作的负责人,至今在职。美利华公司认为王磊磊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就此提起劳动仲裁,2016年7月7日仲裁委做出裁决,后王磊磊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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