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害”与“工作职责”之间存必然联系才应认定为工伤

实务中,员工发生口角继而升级成为打架斗殴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本文中,笔者通过两个案例对比评析。

“暴力伤害”与“工作职责”之间存必然联系才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

某公司与某车轮厂达成协议,由车轮厂为其制作铝合金钢圈,并派职工李某驻车轮厂负责质检。某日李某发现车轮厂职工张某正在制作的产品存在问题,遂上前纠正。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张某拿起身边的钢钎将李某扎伤。张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得到支持。某公司起诉到法院,以李某所受伤害系由张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且二人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劳动纪律,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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