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停工仅支付最低工资,员工能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因连年亏损而停止营业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劳动者能否主张系因单位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因停工仅支付最低工资,员工能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9年6月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开发区门诊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门诊部)工作,担任会计职务。北京出入境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于2013年6月将开发区门诊部全权委托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保健中心)管理,并要求开发区门诊部于2013年6月23日前完成资产清点。2013年7月17日,王某完成了工作交接,开发区门诊部亦不再提供门诊服务。后开发区门诊部曾与王某协商推荐王某到卫生保健中心工作,但被王某拒绝。2013年9月30日,开发区门诊部作出《关于王某工资变更的通知》,载明,开发区门诊部目前处于暂停营业状况,无任何收入,从2013年10月1日起,王某在开发区门诊部的工资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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