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知名快销食品(巧克力)销售公司,历来有在寒暑假期间以及传统文化节日(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等)期间,招用大中院校在校实习生(以下简称实习生)作为临时促销员的传统。按照该公司一般的做法,是与各大中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大批量招用实习生。但因为实习生自身有多方面选择,往往不能如期招用到足够数量的实习生,所以该企业也同时通过发布招聘广告的方式,接受社会上自荐要求实习的在校学生。
2018年7月,公司收到了小于的实习申请。在小于出示某大学的《学生证》及有学校盖章的《勤工俭学证明》复印件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个月的《实习生协议》。公司发给小于实习津贴金额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左右,小于的实习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且在实习期间表现尚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