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假报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公司以劳动者虚报资料、提交不实或虚假单据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属违法解除?

员工虚假报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2010年1月1日,李某入职公司。2016年1月20日,李某提交客户会议的报销申请,申请附酒店发票、菜单、酒店结算单、酒水发票、人员签到表、会议入住房间分配表、会议活动总结等;活动总结显示费用预算为45800元;活动总结中有酒店布置及会议照片等。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虚报资料、提交不实或虚假单据、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次严重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具有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2016年4月28日,公司认为李某的报销材料是虚假的,以李某虚假报销单据造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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