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产生矛盾 协商解除期间属于旷工?

劳动者与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能否当做旷工处理?

员工与单位产生矛盾 协商解除期间属于旷工?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5日,邢某入职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

2017年12月,华润公司以邢某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9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邢某以要求华润公司支付绩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支持其全部请求后,华润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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