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6月1日起 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近日,据媒体报道,天津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近日,据媒体报道,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五部门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津医保规字〔2019〕2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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