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福利年假和法定带薪年休假 后果可能很严重

本案中,公司因没有规定先休福利假还是法定年休假而败诉。关于带薪年休假与福利年假的相关实务操作,HR小伙伴们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混淆福利年假和法定带薪年休假 后果可能很严重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应届毕业生夏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夏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年休假,按照公司的《休假管理规定》,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在第二年度休年休假时可以在法定年休假的基础上多休一天。

2018年夏某共休5天年休假。

2019年1月,公司业务调整,并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夏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夏某不同意协商解除,认为A公司未支付其2018年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遂将公司诉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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