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合同的,该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且劳务合同载明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基本要件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经典案例
朱某于2009年10月3日进入A公司工作,任保安一职。每年签订劳务合同一份,最后一份劳务合同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约定每天上班、工作时间12小时,每月劳务报酬2300元。2016年3月3日,因双方发生争议,朱某遂自行离职。
后朱某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加班工资等并获部分支持。A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无需向朱某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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