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并存期间,应界定为何种法律关系?

李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又自行订立多份劳务合同,并按照劳务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两种合同并存期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能否并存?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并存期间,应界定为何种法律关系?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李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173元。自2016年11月起,A公司以行业不景气为由停止履行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随后双方多次签订劳务合同,并以劳务方式结算工资至今。2019年1月,李某以A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自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15日的工资58257.21元。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